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2019-04-05 15:32 来源: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作者: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19年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巴财预〔2019〕 号)于2019年3月19日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要求,现将本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和大数据应用、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二)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和大数据应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三)协调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市级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区县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

(四)协调、监督全市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协调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市政务服务、基层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

(五)负责推进全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组织清理、审核、动态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并对其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情况进行监管;指导、监督区县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运行工作。

(六)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监督和验收政府投资的大数据项目;负责推进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负责推进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负责推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监督管理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行政效能、大数据相关平台的建设及应用。

(八)监督全市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行政效能及其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九)组织、指导全市“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和大数据应用、管理的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十)指导、监督管理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区县行政审批局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担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互联网+暨智慧巴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因机构改革,以上职能为暂定职能。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审批服务事项清理、流程优化,动态调整更新各类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比例达100%。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巴中经开区审批便民服务示范区建设,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三)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三级四同”“六统一”的基础上,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主项名称、子项名称、适用依据、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办事流程、业务流程“八统一”;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础信息要素,细化量化审查工作细则,实现全市范围内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四)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建设全市统一的“互联网+中介”服务平台,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开放中介平台入驻门槛;编制中介机构目录清单和收费清单,出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实行中介服务“网上发布、网上竞价、结果公示”。

(五)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流程,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19年底前,实现市、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探索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村(社区)延伸,提升基层“网上办事”能力;加强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数据监督管理,全面规范行政权力网上运行。

(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加快推进异地远程评标,完善异地远程评标系统和软硬件设施,确保2019年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行异地远程评标;持续加强交易现场监管,大力整治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

(七)推进全市大数据管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19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13人,供给车辆0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4.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4万元、教育支出2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万元。(表1)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214.1万元,比2018年增加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4.1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表1-1)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214.1万元,比2018年增加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万元,占总支出76%,项目支出52.1万元,占总支出24%。(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4.1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加工作人员两名,产生的工资福利等支出。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4.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4万元、教育支出2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万元。(表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4.1元,比2018年增加2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加工作人员两名,产生的工资福利等支出。(表3)

(一)基本支出162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2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8.5万元、津贴补贴31.9万元、奖金3.5万元、绩效工资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养老保险17.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万元、住房公积金10.7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34.8万元,其中:办公费22.3万元,工会经费1.8万元,福利费1.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万元,差旅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2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表3-1)

(二)项目支出52.1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27.6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市、培训、公务接待、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24.1万元,主要用于电子监察平台运行维护费、政务服务督导培训费工作等支出。(表3-2)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万元,比2018年预算总额增加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1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接待工作较为规范,接待安排无较大增涨和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长0%,主要原因单位无公务用车。(表3-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表4)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表5)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表6和表7)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81.08万元。现有公用用车0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1.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2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24.1万元。(表8和表9)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内容附件:1.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发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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