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2018-02-01 09:52 来源: 市政管办 作者:市政管办
巴中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8年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巴财预〔2018〕1号)于2018年1月19日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五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16号)。我办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单位,核定行政编制9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单位主要职能主要负责对全市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进行管理。 2018年,市政管办将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履责,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政务服务管理工作,重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等工作。一是强化政务服务管理。加强“智慧政务平台”建设,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抓好对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管理,规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服务群众行为,提升服务群众质量和效率。二是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通过常态化地开展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专项督查,让所有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履职、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提升政府法治建设水平。 二、部门概况 巴中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10人,供给车辆0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表1)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90.1万元,比2017年减少153.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0.1万元,占总收入100%。(表1-1)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90.1万元,比2017年减少1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6万元,占总支出66.1%,项目支出64.5万元,占总支出33.9%。(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0.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万元。(表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0.1万元,比2017年减少144.7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方面支出。(表3) (一)基本支出125.6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96.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5.2万元,津贴补贴29.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3.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7万元,奖金2.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万元,住房公积金8.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29.1万元,其中:办公费17万元,差旅费1万元,福利费1万元,工会经费1.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2万元。(表3-1) (二)项目支出64.5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27.4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市、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37.1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设备购置、项目前期工作等支出。(表3-2)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万元,较2017年预算总额减少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1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66.7%,主要原因是我办2018年公务接待任务相比2017年有减少。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我办无公务用车。(表3-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表4) 八、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表6和表7) 九、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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