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06 15:52信息来源:巴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字体:  

为进一步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蔓延,市指挥部决定,对全市所有村组、小区(楼栋)、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村组、小区(楼栋)、单位实行封闭式、网格化管理,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正确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二、城镇小区、楼栋按照《巴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第一号通告》要求执行,各小区由物管安排2名以上人员全天候轮流值守,没有物管的独立小区(楼栋)由社区安排网格员(楼长)负责。机关事(企)业单位参照城镇小区要求执行。乡村以村为单位,在进村入口设置卡点,落实2名以上人员严格把关进出人员和车辆。

三、对出现确诊病例的村组、小区(楼栋)、住宅楼单元(院落),应按巴应指〔2020〕7号文件的要求实行全封闭式隔离。隔离期间楼栋(院落)人员不得出入,所需生活必需品由物管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安排专人代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第一时间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报告并及时就诊。

四、加强环境治理,做好公共厕所、电梯、垃圾箱、楼道、物业门岗等重点部位消杀灭工作,每天不少于2次。废弃有害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投放,废弃口罩必须破坏后投入专用垃圾箱。

对不执行、不配合封闭管理措施的人员,将从严追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至本次疫情解除。


巴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巴中市营商环境和数据局网站地图
电话:0827-5233962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74号4楼
蜀ICP备20000531号-2 川公网安备51190202000178号网站标识码:511900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