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28 13:24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字体: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政务服务“好差评” 实施办法的通知

现对《巴中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由于原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已不能满足当前我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需要。因此,为了适应上级工作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服务能力,切实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巴中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试行)》(巴府办发〔2021〕12号)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评价对象。评价对象主要包括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和42个市级政务服务部门(单位),共49个评价对象。其中,县(区)类新增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A类由17个增加至23个;市级B类由22个减少至19个。市级评价对象新增了市邮政管理局、市国家安全局、市通信发展办3个单位。评价对象名单及分类,按机构职能变动动态调整。

(二)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总分100分,具体评价指标结合省对市(州)政务服务评价及我市当前政务服务重点工作实行动态调整,每月初统一印发给各评价对象。

(三)评价方式。“好差评”实行月评价制度,每月初对上月度各评价对象政务服务工作进行评价,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各类评价等次。县(区)类、市级A类、市级B类评价对象分别确定“好”“差”等次名额各1个,其余评价对象均为“一般”等次。其中,市级A类评价对象“好”“差”等次名额较修订前各减少了1个。

(四)结果发布。政务服务主管部门每月上旬将初评结果反馈各评价对象,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政务服务主管部门书面提交佐证材料进行申诉,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调整,“好差评”榜单在市政府网站发布。

(五)结果运用。鲜明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导向,市政府每季度召开政务服务工作调度会。每月评价为“差”等次的评价对象,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视。每季度各类别评价对象有2次及以上“差”等次的,其主要负责人在调度会上作检视发言;每季度各类别评价对象无2次“差”等次的,分别由该季度“差”等次中综合平均得分最低的评价对象主要负责人在调度会上作检视发言。每季度连续2次评价为“好”等次且无“差”等次的评价对象,其主要负责人在调度会上作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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