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09 11:49信息来源: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年7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巴府办规〔2022〕7号)(以下简称《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措施》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引导,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在前期印发《巴中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城一策”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充分分析了我市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现状,积极召集房地产企业、购房群众等召开座谈会,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并经过深入调研座谈、充分论证分析后,制定了《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从货币化安置支持政策、提升住房品质支持政策、公积金支持政策、金融信贷支持政策、购房补贴支持政策、助企纾困支持政策等6个方面制定了14条相关政策,既立足于更好地满足刚需和改善性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又着眼于为开发企业纾困,保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全面实行货币化补偿安置。中心城区新的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上以购房券形式实行货币安置,不再供应新的安置还房建设用地。未开工建设的安置还房,原则上不再开工建设,由辖区政府公开采购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源,或发放购房券予以安置。选择货币化安置补偿,符合免征契税条件的,可免契税。

二是优化审批验收管理。新出让土地和已出让未建设用地,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以上,可实行分期开发,分期开发比例不超过出让价款缴纳比例,按“容缺后补”原则,按时序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证件,剩余出让价款1年内缴清。允许企业先期进场开展测绘、开挖等工作,但必须取得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主体施工。规划核实时,设计方案分期的,可分期验收;设计方案未分期的,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充分论证并审查同意,可分期验收。用地核验与最后一批次分期规划核实一并申请办理,统一核实土地出让合同履约情况。

三是优化土地利用管理。对已出让未开发土地,允许依法依规调整土地用途、商住比例、户型结构和功能布局。

四是提高地下车位使用率。新出让用地或已出让未办理规划许可且未开工建设用地,可按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配置0.6-0.8个地下车位合理配置地下车位。住宅小区配建库存车位(库),超过2年未销售车位(库),采取相应方式告知小区业主优先购买,充分告知1个月后,可对小区以外单位和个人销售。

五是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共提出了5条针对性政策,一是下调首套房、二套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二是允许按月提取还贷款。三是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四是降低房地产开发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准入条件。五是出台阶段性公积金支持政策。

六是优化金融信贷支持。下调商品房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至2%-3%。下调商业按揭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

七是支持多孩家庭购房。对2015年10月29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二孩家庭最高补贴2万元,三孩家庭最高补贴3万元。

八是优化引进人才安家补助政策。鼓励引进人才领取购房券兑现安家补助,对选择领取购房券的,购房券金额在领取现金金额的基础上上浮25%。引进人才领取的购房券,本人可以用于支付首付款,也可用于偿还贷款,但禁止流通、转让。服务期内调离本市的,需按比例返还安家补助。

九是实施特殊人群购房补贴政策。对农村居民户籍人员、2020年以来回(返)乡就(创)业人员和大学生、退役或现役军人、抗疫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以及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父母在子女居住地或子女在父母居住地同一行政区域内购房的特殊购房群体,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每户最高补贴1万元。

十是鼓励采用团购方式购买商品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团购模式销售商品住房。各级工会积极组织职工团购商品住房,与开发企业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十一是鼓励企业给予购房优惠。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二孩三孩家庭、引进人才及特殊人群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时,给予特别优惠,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十二是强化地下车位去库存。继续推行市中心城区地下车位不动产确权登记试点,对购买土地权的地下车位,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对没有购买土地权的地下车位,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出让价格通过评估确定。对购买新建地下车位的给予财政补贴,车位购买价格在3.5万元及以下的,给予购买人每个车位3000元补贴:车位购买价格在3.5万-4.5万元(不含3.5万元、含4.5万元)的,给予购买人每个车位1500元补贴;每户最多享受两个车位补贴政策。

十三是优化商品房预售管理。实行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制管理。各开发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前,提交预售房源备案价格,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示预售房源价格,公示价与备案价要一致。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在售项目,在本通知印发之日(7月4日)起15日内(即2022年7月19日前),提交剩余可售房源备案价格,并在销售场所一并公示。

对于流动资金困难的项目,开发企业可向主管部门申请,可采用预售项目可售商品房为保底金担保,也可以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代替预售资金保底金,以上述方式释放的预售资金保底金,拨付时必须有不低于80%的比例,直接拨付至民工工资专户或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等。

十四是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自实施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办理施工许可前缴纳50%,需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全部缴清。

三、主要特点

一是支持合理购房需求。通过财政补贴,降低居民购房成本。通过下调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降低住房消费门槛。《措施》补贴支持针对性比较强,重点对特定人群合理购房需求给予财政补贴,主要包括引进人才、多孩家庭、在巴就业创业的回(返)乡人员、农村户籍人员、抗疫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社区工作人员等。同时,还对购买地下车位给予一定补贴政策。

二是切实助企纾困。《措施》全面回应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座谈会上企业提出的诉求,比如:允许符合条件企业分期分宗开发,支持分期分宗验收。允许开发企业用商品房源或银行保函代替预售资金保底金,释放部分资金。降低新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地下车位配置比例,允许企业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外出售地下车位,提高地下车位使用率。允许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缓交住房公积金,降低房地产开发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准入条件。允许企业分两个阶段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是强化监管防范风险。《措施》在加强监管方面,做了多项细化要求,为了杜绝房产领域“有政策”就涨价的怪现象发生,实行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制管理,各开发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前,提交预售房源备案价格,并公示预售房源价格。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提交剩余可售房源备案价格,并公示价格。

四、实施时间

《措施》将于2022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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