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政务服务“好差评”
实施办法的通知

巴府办发〔2022〕1号

发布日期:2022-01-28 13:20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字体:  

                                                                                  《巴中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巴中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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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加快创建全省最优、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6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服务好差评(以下简称好差评)既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和工作人员服务质效作出的评价,也包括政务服务主管部门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和工作督查等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政务服务部门(单位)服务能力进行的评估。

第三条  “好差评评价对象共分为3类。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作为县(区)类评价对象;市级政务服务部门(单位)根据政务服务事项数、业务量等分为AB两类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名单及分类,按机构职能变动动态调整。

第四条  “好差评实行月评价制度,每月初对上月度各评价对象政务服务工作进行评价,综合评价总分100分。具体评价指标、分值构成结合省对市(州)政务服务评价及我市当前政务服务重点工作动态调整,每月初统一印发给各评价对象。

第五条  政务服务主管部门每月首个工作日提取上月度各项指标数据,根据评价规则计算各评价对象综合得分,并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评价等次。县(区)类、市级A类、市级B类评价对象分别确定”“等次名额各1个,其余评价对象均为一般等次。

第六条  政务服务主管部门每月上旬将初评结果反馈各评价对象,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政务服务主管部门书面提交佐证材料进行申诉,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调整,好差评榜单在市政府网站发布。

第七条  每月评价为等次的评价对象,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视。

第八条  市政府每季度召开政务服务工作调度会。

每季度各类别评价对象有2次及以上等次的,其主要负责人在调度会上作检视发言。

每季度各类别评价对象无2等次的,分别由该季度等次中综合平均得分最低的评价对象主要负责人在调度会上作检视发言。

每季度连续2次评价为等次且无等次的评价对象,其主要负责人在调度会上作交流发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巴中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试行)》(巴府办发〔202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评价对象名单


附件

评价对象名单

 

一、县(区)类评价对象

巴州区人民政府、恩阳区人民政府、南江县人民政府、通江县人民政府、平昌县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

二、市级评价对象

A(共23个,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多,业务量大):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医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B(共19个,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少,业务量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新闻出版局、市气象局、市委网信办、市侨务办、市民宗局、市残联、市国家安全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通信发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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