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巴中市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并经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现对《指导目录》作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优化基层职能配置,增强基层行政执行能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8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川府发〔2021〕42号)精神,我市对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编制形成了《指导目录》。
二、主要内容
《指导目录》涵盖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领域,共确定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171项,其中,行政征收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检查30项、行政奖励7项、行政处罚117项、其他行政权力12项。
三、贯彻落实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要主动掌握乡镇(街道)承接事项的运行情况,积极解决承接事项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健全乡镇(街道)行政权力运行、保障和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明晰县乡权责关系,在厘清职责边界的同时要强化协调配合,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提高乡镇(街道)履职行权能力,确保基层接得住、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