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市级财政安排的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30.5万元分配情况予以公示。
巴州区300万元、经开区110.8万元、南江县1000万元、通江县630万元、平昌县200万元、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89.7万元(脱贫攻坚先进工作者奖励)。
资金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巴中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巴中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5日